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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被执行死刑27年后法院宣告无罪,子女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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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5日,山西省临猗县。男子刘青水反映:1960年7月10日,其父刘忠武(时年31岁)因投毒罪被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判处死刑,同年8月29日执行。父亲死后爷爷因过于悲痛离世,母亲和奶奶带着家中孩子背井离乡。自己成绩优异却因为父亲有罪不能继续读高中。1987年法院改判刘忠武无罪,刘青水和家人就开始申请相关赔偿。万荣县人民法院以该案侵权行为发生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》实施前(1995年1月1日起施行)按照该法律“不溯及既往”之规定,驳回了其申请。刘青水表示,他将继续向更高级人民法院主张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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